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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负专题·减税降费,让中小企业迸发更大活力

创建时间:2019-01-29 12:35

减税降费,让中小企业迸发更大活力

/李望民 宋烜懿

2018年,我国经济保持总体平稳、稳中向好的态势,同时经济运行稳中有变,面临一些新问题新挑战。在当前国内外经济形势错综复杂的情况下,加大减税降费力度,降低企业成本,将为我国经济长期向好发展提供持续有力的支持,对优化营商环境、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作用。

作为国民经济的细胞与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企业的发展与运营状况是一国经济状况的“晴雨表”。而作为微观经济状况的集中体现,宏观经济的不景气,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也必然艰难。当前经济运行稳中有变,经济下行压力有所加大,部分企业经营困难较多,长期积累的风险隐患有所暴露,面对民营经济发展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研究解决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在当下显得尤为关键和迫切。

2018年11月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京主持召开民营企业座谈会并发表重要讲话。针对民营经济面临的种种困难,习近平提出六大方面措施:一是减轻企业税费负担;二是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三是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四是完善政策执行方式;五是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六是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在会后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表示,工信部将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营商环境,放宽民间资本在电信、军工等领域市场准入,将抓紧制定出台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从减税降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提高中小企业自身发展的能力,建立更多面向中小企业的公共服务平台,支持中小企业克服眼前的困难。

从合理降低税费负担、有效降低融资成本等方面着手,力图确实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助推企业转型升级,为经济运行提质增效提供制度性保障。探究企业负担的类型与逻辑,进而明确企业降负的空间与施力点,对于真正落实降低企业成本,防止企业负担的随意反弹,并营造更好的营商环境,无疑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现实价值。

一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营经济发展,出台了大量的政策措施以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企业发展。自2012年“企业减负专项行动”开始,国家不断加大企业减负的力度,从“营改增”到“放管服”,从税收优惠到收费减免,大大小小的政策不断出台、落地、实施,压在企业肩头的重担不断减轻,让企业轻装上阵,以此激发企业技术创新的热情,较易产生企业投资的乘数效应,由此形成“税费降低—企业发展—税基扩大—财政增收—经济增长”的良性循环。

收费减免政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其中减轻企业缴费等非税负担是一个重要方面。深入推进收费清理改革,是减轻企业负担、激励投资创业、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的迫切要求。大力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优化实体经济发展环境,是贯彻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化简政放权的关键内容。

新一届政府成立以来采取了一系列清理收费措施。2014年底,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普遍性降费措施,进一步为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减负添力。2015年,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开展了涉企收费专项清理规范工作,坚决清理取消没有法定依据的涉企收费项目。2016年,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国务院决定将对小微企业免征的18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免征范围扩大到所有企业和个人,扩大3项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并取消、停征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项目。为让市场主体有切身感受,2017年全面清理规范政府性基金,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等基金,授权地方政府自主减免部分基金。取消或停征中央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35项,减少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性收费,清理取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违规收费。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全年要为市场主体减轻非税负担3000多亿元,不合理收费的坚决取消,过高的坚决降下来。截至目前,中央和省级政府累计取消、停征和减免收费1100多项,其中中央设立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减少69%、政府性基金减少30%。

税收优惠政策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在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基础上,深化税制改革、加大减税力度,不断为市场主体减负增力。实行结构性减税,结合推进税制改革,用减税、退税或抵免的方式减轻税收负担,促进企业投资和居民消费,是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在当前国内外环境错综复杂、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的形势下,通过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活力和创新动力,促进结构升级。

近年来,国务院连续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措施。2018年3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三项重大改革措施:一是降税率,将17%和11%两档税率各下调1个点;二是统一标准,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标准统一到500万元及以下;三是试行留抵退税,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的进项留抵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2018年4月2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部署对银行普惠金融服务实施监管考核,确保2018年实体经济融资成本下降:一是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二是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以上两项措施实施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三是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四是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五是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前述3项措施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六是从2018年5月1日起,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七是将目前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

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政策

2015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提出开展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行动,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列在降成本各项工作首位,要求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

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以及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是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国务院紧紧扭住转变政府职能这个“牛鼻子”,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以更有力举措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并与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和发展壮大新经济紧密结合起来,进一步形成经济增长内生动力,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近几年,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放管服”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行政审批事项大幅减少。国务院部门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比例超过40%,不少地方超过70%;非行政许可审批彻底终结;国务院各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削减70%以上;中央层面核准的投资项目数量累计减少90%;外商投资项目95%以上已由核准改为备案管理。尤其是商事制度明显简化。工商登记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前置审批事项压减87%以上,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深化,企业注册登记所需时间大幅缩短,便利化程度大为提高。

降低企业人工成本政策

适当降低企业社会保险费率和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是为企业减负的定向调控重要举措,有利于稳增长、促就业。

2015年6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已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基础上,从10月1日起,将工伤保险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并根据行业风险程度细化基准费率档次,根据工伤发生率对单位(企业)适当上浮或下浮费率;将生育保险费率从不超过1%降到不超过0.5%。实施上述政策,预计每年将减轻企业负担约270亿元。

2016年4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2015年已适当降低失业、工伤和生育三项社保费率基础上,从2016年5月1日起两年内,一是对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份,将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超过9个月的省份,可以阶段性降低至19%。二是将失业保险总费率由现行的2%阶段性降至1%—1.5%,其中个人费率不超过0.5%。三是规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对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同时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除可降低缴存比例外,还可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待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并补缴缓缴的公积金。初步测算,采取以上措施每年可减轻企业负担1000多亿元。

此后,国务院印发《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再次对合理降低企业人工成本提出三点要求:一是降低企业社保缴费比例,采取综合措施补充资金缺口;二是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三是完善最低工资调整机制,健全劳动力市场体系。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政策

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更好服务“三农”,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任务,有利于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扩大就业。李克强总理多次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强化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和金融服务。2013年以来,国务院连续出台一系列措施加大差异化政策支持,引导金融机构持续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取得了积极成效。2017年6月末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2.6万亿元,是2012年末的1.95倍,占全部企业贷款的32%。

2018年3月28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由中央财政发起、联合有意愿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首期募资不低于600亿元,采取股权投资、再担保等形式支持各省(区、市)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带动各方资金扶持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同时,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金按照“政府支持、市场运作、保本微利、管控风险”的原则,以市场化方式决策、经营。初步测算,今后三年基金累计可支持相关担保贷款5000亿元左右,约占现有全国融资担保业务的四分之一,着力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2017年9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强化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支持和金融服务,决定采取减税、定向降准等手段,激励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2017年5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推动大中型商业银行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聚焦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提升服务能力。2016年7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一是狠抓政策落实,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贷款户数不低于上年同期户数、申贷获得率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二是合理设定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不得随意抽贷、压贷、断贷。推广无还本续贷。采取循环贷款、分期偿还本金等方式减轻企业负担。支持商业银行扩大应收账款质押融资规模,探索其他动产质押融资试点。三是坚决清理整顿融资过程中的各种不合理收费,支持金融、融资担保机构优化绩效考评指标,为小微企业和“三农”减费让利。四是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大额存单、可转换票据、集合债券等产品,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向小微企业,拓宽直接融资渠道。支持各地建立应急转贷、风险补偿等机制,更好发挥融资担保和保险的增信分险作用。

2016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要求有效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出6点要求,特别是降低融资中间环节费用,加大融资担保力度。完善信贷资金向实体经济融通机制,降低贷款中间环节费用,严禁“以贷转存”、“存贷挂钩”等变相提高利率行为。引导金融机构针对不同企业合理定价。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依法合规收费,制止不规范收费行为。此前,中国银监会印发的《关于整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遵守信贷管理各项规定和业务流程,按照国家利率管理相关规定进行贷款定价,并严格遵守“七不准”规定:一是不得以贷转存;二是不得存贷挂钩;三是不得以贷收费;四是不得浮利分费;五是不得借贷搭售;六是不得一浮到顶;七是不得转嫁成本,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政策

2018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降低电网环节收费和输配电价格,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历时5个多月,国家发改委4次发文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确保完成目标。

2016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明确要求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用地成本:加快推进能源领域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加快推进电力体制改革,合理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完善土地供应制度,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在各方努力下,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首轮输配电价改革试点全面完成,实现省级电网全覆盖。通过严格的成本监审,平均每千瓦时减少近1分钱,核减32个省级电网准许收入约480亿元。

二是推动电力双边直接交易。推动用户和企业通过市场直接交易,形成竞争性格局。2016年,我国电力市场化交易比例为22.25%,由2015年4300亿千瓦时扩大到约7000亿千瓦时,每千瓦时平均降低6.4分钱,每年减轻企业用电成本约450亿元。预计到2017年底,全国电力市场化规模达2万亿千瓦时,占电网销售电量的35%,实现同比50%高速增长。

三是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机制。2016年1月,下调燃煤机组上网电价每千瓦时3分钱,并同幅度下调一般工商业销售电价,每年可减少企业用电支出约225亿元。

四是完善基本电价执行方式。2016年6月底,将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由按年调整改为按季调整,电力用户选择按最大需量方式计收基本电费的,最大需量核定值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半年调整改为按月调整,电力用户也可以根据企业实际需要选择对其最有利的计费方式。初步测算,完善基本电价执行方式可以减轻大工业用户基本电费负担,用电企业基本电费支出每年减少约150亿元。

五是取消优惠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2016年6月,部署相关省份利用取消化肥电价优惠、降低跨省跨区电价等电价空间,下调工商业用电价格涉及金额近170亿元,其中降价省份中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每千瓦时1.05分钱,大工业电价平均降低1.1分钱。

六是落实2015年底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价格政策,2016年来直接减轻下游工业、发电、集中供热、出租车,以及商业、服务业等行业负担430亿元以上。市场化定价天然气价格相应下降,减轻企业用气负担470亿元左右。同时,加强地方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指导地方降低过高省内管道运输和配气价格、减少供气环节,每年降低企业用气成本20亿元以上。

七是积极推进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供应,工业用地的使用者可在规定期限内按合同约定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降低工业企业用地成本。保障物流业用地供应,科学合理确定物流用地容积率。

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政策

物流业贯穿一二三产业,衔接生产与消费,涉及领域广、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推动物流降本增效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的决策部署,为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着力营造物流业良好发展环境,提升物流业发展水平,促进实体经济健康发展,先后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物流业降本增效专项行动方案(2016—2018年)的通知》(国办发〔2016〕69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

2016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印发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48号),提出较大幅度降低企业物流成本,改善物流业发展环境,大力发展运输新业态;合理确定公路运输收费标准,规范公路收费管理和监督执法;规范机场铁路港口收费项目,清理不合理服务收费。2017年5月17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采取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取消电网公司向铁路运输企业收取的电气化铁路还贷电价,等额下浮铁路货物运价;将货运车辆年检和年审依法合并,减轻检验检测费用负担。取消甘肃、青海、内蒙古、宁夏四省(区)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加大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实施力度。2017年7月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审议通过降低物流成本的政策措施:一是年内实现跨省大件运输许可全国联网,一地办证、全线通行。推动货运车辆和营运证的年检年审异地办理。开展快递工商登记“一照多址”改革,简化分支机构备案手续。年内实现全国通关一体化,将货物通关时间压缩三分之一。二是进一步减税清费。年底前实现统一开具高速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发票。选择部分高速公路开展分时段差异化收费试点。三是规范公路货运执法,推动依托公路超限检测站,将由交通部门负责监督消除违法行为、公安交警单独实施处罚记分的治超联合执法模式常态化制度化,避免重复罚款。四是加强国家级物流枢纽和重要节点集疏运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和公路甩挂运输。五是支持发展第三方物流,推进物流车辆、设施器具等标准化、信息化、智能化,积极发展“互联网+”车货匹配等新业态。

2019年减税降费新一轮举措

2019年1月15日在国新办举行的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表示:“今年在2018年减税降费的基础上还要有更大规模的减税和更加明显的降费。”

新一轮举措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对小微企业实施普惠性税收减免。此项政策已经对外发布。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月销售额3万元调整到10万元,即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的,不用再交纳增值税。放宽小型微利企业标准并加大优惠力度,放宽后的条件为:企业资产总额5000万元以下、从业人数300人以下、应纳税所得额300万元以下。

“这比原来认定的标准有大幅度的提升,也就是说有更多的企业会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据测算,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户数1798万户,占全部纳税企业的比重超过95%。”许宏才说,在税率优惠方面,按应纳税所得额不同,分别采用所得税优惠税率。其中,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下,税负是5%,低于标准税率20个百分点。应纳税所得额是100万—300万元之间的,税负是10%,低于标准税率15个百分点。

对小规模纳税人交纳的部分地方税种,可以实行减半征收。即允许各地按程序在50%幅度内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地方税种以及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扩展初创科技型企业优惠政策适用范围,对创投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初创科技型企业可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政策。

二是深化增值税改革,继续推进实质性减税。三是全面实施修改后的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落实好6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减轻居民税负。四是配合相关部门,积极研究制定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进一步减轻企业的社会保险缴费负担。同时,清理规范收费,加大对乱收费查处力度。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连维良表示,今年将深化投资领域“放管服”改革,大幅度压减项目审批时间,在16个地区开展试点基础上,推动在全国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减一半。为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今年要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在22个城市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大中城市、国家级新区全面开展营商环境试评价。